SM娱乐公司向擅自出演电影的EXO前成员鹿晗以及邀请鹿晗出演电影的制作方为对象提出了诉讼。
今日(11日),SM娱乐公司表示:"在2月4日向上海法院提交诉讼之后,我公司已经于2月10日又向香港法院正式提交了要求鹿晗和参与电影的电影制片方负责的正式诉讼。作为鹿晗的专属经纪公司,在韩国、中国都享有独占权利,但鹿晗却置SM公司的权利于不顾,做出了擅自出演电影的违约行为,而相关电影制作方也未经SM公司事先同意、未与SM公司进行协商的情况下,邀请鹿晗出演电影。因此,通过香港律师楼向其提起诉讼。"
如上次的声明书所述:"该法律措施是为了维护SM娱乐公司、EXO以及其他合作方的合法权益并防止因违约、侵权而导致的损害进一步扩大。"
之前,SM曾公开发表声明称:"吴亦凡和鹿晗分别于2014年5月和10月向同一法院提交诉讼。当时在诉讼未正式开始受理时,吴亦凡和鹿晗凭借着EXO的高人气接演了电影、广告,出席颁 奖典礼等等。在法院做出最终判决之前,我公司对于吴亦凡和鹿晗的合约皆维持合法有效。吴亦凡和鹿晗要为在此期间进行的所有非法活动负法律责任。在此期间进行的所有商业活 动皆违反了合同条约,严重侵害了EXO及我公司的权益,我公司将采取法律措施,当事人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SM娱乐公司还表示:"继鹿晗之后,对吴亦凡也将采取强硬的措施。现在正在准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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