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在石6亿出演费诉讼 败诉的真正理由是?

2015-11-0412:45:02 评论

1-jpg

 

笑星刘在石起诉前所属公司为并要求未得到的出演费,然而最终以败诉告终。

 

3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协议13部(金贤龙部长法官)驳回了刘在石和金勇万以前所属公司Stom EnF的债权人SKM Investment为对象,请求支付供托金的诉讼。

 

刘在石和金勇万是在2005年3月与Stom EnF签署了合约。刘在石在2010年一年约赚取了6亿元的出演费,金勇万也约赚取1亿元的出演费。

 

然而,Stom EnF在2010年6月将给所属公司艺人的出演费债券,以及要从各个电台获得的债券都交托给了SKM Investment,之后刘在石和金勇万却没有得到出演费。

 

刘在石出演KBS 2《Happy Together》19期,MBC《无限挑战》以及《来玩吧》5个月出演费,SBS《Running Man》2个月的出演费,加起来共6亿元左右。金勇万有9600万元的出演费,但两人在此之间的出演费都未收到。

 

之后,刘在石和金勇万以电台和娱乐公司为对象提出了支付出演费的诉讼。电台主张多数的权利,以真正的债权者不明确的理由将供托金交托给了法院。

 

法院认为刘在石和金勇万并不是与电台亲自签约的当事人,因此没有接受以债权者们为对象的出演费所有权主张。

 

刘在石败诉后,现所属公司FNC相关人士表示:“因为是与前所属公司的事情,作为现在所属公司正在检讨判决文。现在还没有掌握刘在石本人的意愿,诉讼之后的事情还没有确定。”

 

 

 

 

weinxin
扫一扫
资源免费分享
  • 本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均来自互联网和搜素引擎。 本站搜集刊登之作品仅供个人影视制作学习和交流之用,版权归发行公司及相关权利人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盈利用途,否则一切后果由该组织或个人承担!本站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请自觉于下载后24小时内删除。
  • 如本站刊登之部分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相关权益,请联系我们,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及要求删除或者断开链接的侵权作品的准确名称和网络地址。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处理,并撤下相关内容!

发表评论

您必须才能发表评论!